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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19-11-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推動輻射防護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鼓勵自主創新,促進輻射防護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設立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和授獎工作。
第三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貫徹“尊重勞
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為了維護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
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設立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委會”),依據本辦法負責獎項的評審工作。學會秘書處設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稱“獎勵辦公室”),負責評審的組織和有關日常工作。
第六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是對我國輻射防護科學技術發展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表彰,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獎勵設置與授獎條件
第七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范圍如下:
(一)技術發明項目,獎勵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輻射防護領域做出產品、工藝、材料或方法等的重要技術發明項目。
(二)科技進步項目,主要包括:
1、技術開發類,獎勵在輻射防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的具有科技創新和產業實用價值、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或設計項目。
2、工程建設類,獎勵對推動科技進步和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工程復雜程度和技術難度大、設計和施工等有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3、技術基礎類,獎勵科學技術水平高、對促進輻射防護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基礎研究、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行業公益性項目。
第八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設立一、二、三等獎,暫無獎金。其中,工程建設類獎,僅授予單位榮譽獎。
第九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授獎率不超過申報總數的30%,最高等級授獎率不超過授獎總數的15%。嚴格評審標準,獎項允許空缺。
第十條 技術發明項目的受獎候選人應當是項目的部分或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技術發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應是發明人的所在法人單位。
科技進步項目的受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實施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
(四)在新技術的產業化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
科技進步項目的受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設計、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
第十一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對單個受獎項目的受獎人數和單位數進行限制。技術發明項目的受獎人數一般不超過6人;科技進步項目的授獎人數為:一等獎的人數不超過20人,單位不超過10個;二等獎的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7個;三等獎的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5個。
第十二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授獎等級,根據候選單位或候選人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創新特點、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的作用和所產生的經濟或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技術發明項目
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對科技進步有重大推動作用,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較新穎,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科技進步有較大推動作用,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有特點,技術上有明顯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科技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科技進步項目
1、技術開發類
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關鍵技術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關鍵技術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2、工程建設類
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創新,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對推動科技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等方面有較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較好的示范作用,對推動科技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有一定工程復雜程度和技術難度,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創新,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對推動科技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3、技術基礎類
科技創新程度高或技術難度大,學術水平或總體技術水平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學術價值或實際應用程度高,取得或具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科技創新程度較高或技術難度較大,學術水平或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領先水平,學術價值或實際應用程度較高,取得或具有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有一定的科技創新或技術難度,學術水平或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際應用,取得或具有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章 獎勵的申報
第十三條 下列單位可以申報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
(一)中國輻射防護學會會員單位;
(二)從事輻射防護事業的科研、教育、設計、工程、產品開發、設備制造等活動的有關單位。
第十四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按下述程序進行:
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為中國輻射防護學會會員單位的,由第一完成單位申報;
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不屬于但項目來源于中國輻射防護學會會員單位的,按項目來源渠道申報。
其他單位或個人完成的輻射防護科學技術優秀成果,可直接向獎勵辦公室申報。
申報單位應當按附件的要求向獎勵辦公室提交申請獎勵申報書,并提供有關證明、評價材料。申報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每年的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的6月30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
(一)在知識產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申報材料涉及國家秘密或國家安全類條款的;
(三)同一技術內容已申報當年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其他獎勵類別的;
(四)往屆參加評審未獲獎,其成果無實質性新進展的;
(五)已經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單位設立的科學技術類獎的。
第四章 評委會
第十六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實行專業評審組初評和評委會終評兩級評審制。
第十七條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6人、委員若干人,秘書1人。評委會成員一般由從事輻射防護科研、設計、生產、規劃、教育等領域的專家和有關部門的領導組成。
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人選由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秘書處提出,報學會領導機構審議,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確定。
評委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任期內遇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作必要調整。
第十八條 評委會可設若干專業評審組。每個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家若干人,秘書1人;專業評審組組長由評委會確定,一般由評委會委員兼任。評審組其他成員實行資格聘任制,其資格由獎勵辦公室認定。
第十九條 評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二)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選聘評審組組長及其他成員;
(三)復審或審定各專業評審組評審的一、二、三等獎項目評審結果;
(四)推薦獲獎優秀項目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
(五)決定或裁定獲獎項目異議處理意見;
(六)研究、解決評獎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 專業評審組負責本專業范圍內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初評,向評委會報告初評結果。
第五章 評審
第二十一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由獎勵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報評委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獎勵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獎勵辦公室可以要求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提交評審。
第二十三條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相應專業評審組進行評審;專業評審組的評審以會議方式進行,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
專業評審組的評審會議由獎勵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二十四條 評委會負責復審或審定專業評審組提交的評審結果。評委會的復審或審定以會議方式進行,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復審或審定結果。
評委會有權否決專業評審組的評審結果。評委會行使否決權時應說明理由并記錄存檔。
第二十五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遵守下列表決規則:
(一)評委會復審或審定、專業評審組評審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評委會委員或評審組專家參會,表決為有效。
(二)一等獎的初評、復審,獲得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到會專家或委員同意票的,為通過;
(三)二、三等獎的初評、審定或復審,獲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到會專家或委員同意票的,為通過。
第二十六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獎勵辦公室將評委會審定的獲獎項目及其完成單位、完成人、獲獎等級等在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網站上公示30天,以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獎項的申報人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或專家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與申報獎勵的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委員或專家,應當回避該項目的評審。
第二十八條 評委會委員及其專業評審組專家以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守秘密,違反規定將被取消評審資格。
第六章 異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其獎勵的評審實行異議制度。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審通過的獲獎項目、獲獎單位和獲獎人持有異議的,均可在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單位和個人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逾期或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異議者姓名要求保密的,應在異議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一條 對獲獎項目的技術內容或申報書填寫不實等提出的異議,屬實質性異議。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負責處理,有關申報單位應協助、配合。必要時,獎勵辦公室可以組織評委或專家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授獎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排序提出的異議,屬非實質性異議。非實質性異議由申報單位負責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獎勵辦公室審核。
第三十三條 獎勵辦公室負責將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向評委會報告,提請評委會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所涉及的各方。
第七章 授 獎
第三十四條 評委會在項目異議處理后作出的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的決議,為當年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最終結論;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發布獎勵通報。
第三十五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向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發放項目獲獎證書。
第三十六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書同時加蓋“中國輻射防護學會”和“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的印章。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事跡,可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級、評定職稱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八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獎勵辦公室報評委會批準后撤銷其獎勵,并追回獲獎證書及獎金。
第三十九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社會力量特別是國內外輻射防護企事業單位的贊助,以及學會的自籌資金。
第四十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優秀獲獎項目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有關具體事宜。
第四十一條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組織《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的修訂,評委會審定《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的修訂稿后,報中國輻射防護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輻射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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